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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7-29

馬太福音 5:27-29 CNV

“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:‘不可姦淫。’可是我告訴你們,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心裡已經犯了姦淫。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把它挖出來丟掉;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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