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5:11-31
路加福音 15:11-31 CNV
耶穌又說:“某人有兩個兒子。小兒子對父親說:‘爸爸,請把我應得的家業給我。’父親就把財產分給他們兩兄弟。過了不多幾天,小兒子收拾一切,到遠方去了,在那裡生活放蕩,浪費錢財。他花盡了一切所有的,那地方又遇上了嚴重的饑荒,就窮困起來;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。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,他恨不得吃豬所吃的豆莢,可是沒有人給他。他醒悟過來,說:‘我父親有那麼多雇工,又有豐富的食物,我卻要在這裡餓死嗎?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,對他說: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!’於是他起來往父親那裡去。他還在遠處時,他父親看見了他,就動了慈心,跑過去抱著他,連連與他親吻。兒子說:‘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。’父親卻吩咐僕人說:‘快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,把戒指戴在他手上,把鞋穿在他腳上,把肥牛犢牽來宰了,我們要吃喝快樂,因為我這兒子是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的。’他們就歡樂起來。 “那時,大兒子正在田裡。他回來離家不遠的時候,聽見音樂跳舞的聲音,就叫了一個僕人來,問他這是怎麼一回事。僕人說:‘你弟弟回來了,你父親因為他平安無恙地回來,就宰了肥牛犢。’大兒子就生氣,不肯進去;父親出來勸他。他對父親說:‘你看,我服事你這麼多年,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,可是你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,叫我和朋友一同歡樂。但你這個兒子,常常跟娼妓在一起,花盡了你的財產,他一回來,你倒為他宰殺肥牛犢!’父親對他說:‘孩子,你常跟我在一起,我的一切都是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