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2:2-9

路加福音 12:2-9 CNV

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,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。所以,你們在暗處所說的,必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談的,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。 “我的朋友,我告訴你們,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,不要怕他們。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:當怕那殺身體以後,有權把人投入地獄裡的;我告訴你們,應當怕他。五隻麻雀,不是賣兩個大錢嗎?但在 神面前,一隻也不被忘記。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。不要怕,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。 “我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,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認他;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認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