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4:22-35
利未記 4:22-35 CNV
“如果領袖無意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 神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就有罪。他一發覺犯了罪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羔作供物,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,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牠,這是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取贖罪祭牲的一些血,抹燔祭壇的四角,其餘的血要倒在燔祭壇腳那裡。公羊所有的脂肪,都要焚燒在祭壇上,好像平安祭的脂肪一樣;祭司為他贖了罪,他就蒙赦免。 “如果那地的居民中有人無意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就有罪。他一發覺犯了罪,就要為自己所犯的罪,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作供物。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殺贖罪祭牲。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羊血,抹燔祭壇的四角,其餘的血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。母山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,好像取出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;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。祭司為他贖了罪,他就蒙赦免。 “如果人獻一隻綿羊羔作贖罪祭的供物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;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牠,作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用指頭取一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燔祭壇的四角,其餘的羊血,都要倒在祭壇腳那裡。羊所有的脂肪都要取出來,好像取出平安祭綿羊羔的脂肪一樣;祭司要把這些放在祭壇耶和華的火祭上面焚燒,祭司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