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。 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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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照全部譯本: 羅馬書 3:1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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