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:16-21
加拉太書 2:16-21 和合本2010 - 神版
可是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,因為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。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,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,那麼,基督是罪的用人嗎?絕對不是!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 神活着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 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 我不廢掉 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着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