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和華對 摩西 說: 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:無論男女,若虧負別人,以致失信於耶和華,就是犯罪。 那人必須認罪,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失,並加賠五分之一。 如果受害人已死,又沒有可以接受賠償的近親,賠償就屬於耶和華,要歸祭司所有。那人還要再獻上一隻公綿羊為自己贖罪。 以色列 人帶來奉獻的一切聖物都要歸祭司所有。 各人奉獻的聖物,無論是什麼,都要歸祭司所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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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照全部譯本: 民數記 5: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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