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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7-32

馬太福音 5:27-32 CCB

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不可通姦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。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剜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。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就砍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。 「還有話說,『人若休妻,必須給她休書』。 但我告訴你們,除非是妻子不貞,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,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姦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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