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:22-48
馬太福音 5:22-48 CCB
但我告訴你們,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,要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癡的,要受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笨蛋的,難逃地獄的火。 「所以,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,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, 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,先去跟他和好,然後再來獻祭。 「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,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,以免他把你交給審判官,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,把你關進監牢。 我實在告訴你,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,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。 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不可通姦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。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剜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。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就砍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。 「還有話說,『人若休妻,必須給她休書』。 但我告訴你們,除非是妻子不貞,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,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姦罪。 「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,『不可違背誓言,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不可起誓。不可指著天起誓,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。 不可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。不可指著 耶路撒冷 起誓,因為那是大君王的城。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 你們說話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,多說的便是來自那惡者。 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不要跟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。 有人想控告你,要奪你的內衣,連外衣也給他。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,你就跟他走二里路。 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的,不可拒絕他。 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要愛鄰居,恨仇敵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。 這樣,你們才是天父的孩子。因為祂讓陽光照好人也照壞人,降雨給義人也給惡人。 如果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,有什麼值得嘉獎的呢?就是稅吏也會這樣做。 如果你們只問候自己的弟兄,有什麼特別呢?就是外族人也會這樣做。 所以,你們要純全,正如你們的天父是純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