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:13-37
馬太福音 5:13-37 CCB
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如果失去鹹味,怎能使它再變鹹呢?它將毫無用處,只會被扔在外面任人踐踏。 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建在山上的城無法隱藏。 人點亮燈,不會把它放在斗底下,而是放在燈臺上,好照亮全家。 同樣,你們的光也應當照在人面前,好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,便讚美你們天上的父。 「不要以為我是來廢除律法和先知書,我不是來廢除,而是來成全。 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消失了,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會廢除,全都要成就。 所以,誰違背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並教導別人違背,誰在天國將被稱為最小的。但誰遵守這些誡命,並教導別人遵守,誰在天國將被稱為大的。 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過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的義,你們絕不能進天國。 「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,『不可殺人,殺人的要受審判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,要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癡的,要受公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笨蛋的,難逃地獄的火。 「所以,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,要是想起有弟兄和你有過節, 就該把祭物留在祭壇前,先去跟他和好,然後再來獻祭。 「趁著你和告你的人還在去法庭的路上,你要趕緊與對方和解,以免他把你交給審判官,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,把你關進監牢。 我實在告訴你,要是有一分錢沒有還清,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。 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不可通姦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。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剜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。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就砍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。 「還有話說,『人若休妻,必須給她休書』。 但我告訴你們,除非是妻子不貞,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,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姦罪。 「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,『不可違背誓言,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。』 但我告訴你們,不可起誓。不可指著天起誓,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。 不可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。不可指著 耶路撒冷 起誓,因為那是大君王的城。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 你們說話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,多說的便是來自那惡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