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28-36
利未記 7:28-36 CCB
耶和華對 摩西 說: 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。 「凡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,都要從平安祭中取出一份獻給耶和華作禮物。 他要親手將這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,將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帶來,在耶和華面前將胸肉搖一搖,當作搖祭獻上。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壇上焚燒,胸肉歸 亞倫 及其子孫。 你們要把平安祭牲的右腿獻為舉祭,歸給祭司。 要把右腿歸給 亞倫 子孫中獻平安祭的血和脂肪的那位祭司。 因為耶和華已經從 以色列 人獻的平安祭中,把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,賜給祭司 亞倫 及其子孫,這是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永遠當得的份。 從 亞倫 及其子孫受膏為祭司事奉耶和華開始,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他們應得之份。 祭司受膏之日,耶和華就命令 以色列 人把這部分祭肉分給他們,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應得之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