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5-29
加拉太書 3:15-29 CCB
弟兄姊妹,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。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,就不能作廢,也不能加添。 上帝曾向 亞伯拉罕 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,不過這裡沒有說「後裔們」——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你的後裔」——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 我們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產業,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。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 亞伯拉罕 。 那麼,為什麼會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增設的,一直存到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臨。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保頒佈的。 中保代表雙方,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。 這樣看來,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?當然不是!如果頒布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,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義了。 但聖經說萬物都困在罪的權勢下,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。 信耶穌的時代來臨以前,律法暫時監管我們。等到信耶穌之道顯明出來後,律法就不再監管了。 因此,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,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,使我們可以因信被稱為義人。 現在信耶穌的時代已經來臨,我們不再受律法監管。 你們都藉著信基督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, 因為你們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披戴基督。 從此不再分 猶太 人和 希臘 人,自由人和奴隸,男人和女人,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裡合而為一了。 你們若屬於基督,就是 亞伯拉罕 的子孫,並且按照上帝的應許是產業繼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