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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1-34

利未記 7:11-34 RCUV

「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: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,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、抹了油的無酵薄餅,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,與感謝祭一同獻上。 要用有酵的餅,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,與供物一同獻上。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,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,要在獻祭當天吃,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。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,要在獻祭當天吃,剩下的,第二天也可以吃。 第三天,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。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 「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其他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;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,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,或是不潔的牲畜,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 ,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: 「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:牛、綿羊、山羊的脂肪,你們都不可吃。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,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,你們卻萬不可吃。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無論是鳥或獸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。 無論誰吃了血,這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: 「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: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,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。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,要把脂肪和胸帶來,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,作為搖祭。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,但胸要歸給 亞倫 和他的子孫。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,送給祭司。 亞倫 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,要得這右腿,作為他當得的份。 因為我從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,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 亞倫 祭司和他子孫,作為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永遠當得的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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