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4:22-35

利未記 4:22-35 RCUV

「官長若犯罪,在任何事上無意中犯了一條耶和華-他的上帝所吩咐的禁令,而有了罪,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。 他要按手在羊的頭上,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;這是贖罪祭。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,再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底座上。 祭牲所有的脂肪都要燒在壇上,正如平安祭的脂肪一樣。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,他就蒙赦免。 「這地的百姓若有人無意中犯罪,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,而有了罪,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,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。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燔祭牲的地方把牠宰了。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,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;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樣。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。祭司要為他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 「人若牽一隻綿羊為贖罪祭作供物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。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牠,作為贖罪祭。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個翹角上,再把其餘的血全倒在壇的底座上;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的羊的脂肪一樣。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,把脂肪燒在壇上。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贖了他,他就蒙赦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