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1:1-11

出埃及記 21:1-11 RCUV

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 「你若買 希伯來 人作奴僕,他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離去。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;他若是有妻子的,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。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,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離去。 倘若奴僕聲明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離去。』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,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。 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。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,後來看不順眼,就要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對她失信,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。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。 若另娶一個,她的飲食、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。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白白離去,不必付贖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