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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3-24
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,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
對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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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2
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。這並沒有分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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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5-26-25-26
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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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0
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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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羅馬書 3:10-12
就如經上所記: 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沒有明白的, 沒有尋求 神的。 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 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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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羅馬書 3:28
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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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羅馬書 3:4
絕對不會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而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 「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; 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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