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18:21-24
民数记 18:21-24 当代译本 (CCB)
“我要把 以色列 人出产的十分之一赐给 利未 人作产业,作为他们在会幕司职的酬劳。 今后 以色列 人不可走近会幕,以免因犯罪而死。 只有 利未 人可在会幕司职,他们要担负触犯圣幕的罪责,这是你们世代当守的永久律例。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产业, 因为我已经把 以色列 人献给耶和华的十分之一举祭赐给他们作产业。因此,我吩咐他们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产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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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民数记 18民数记 18:21-24 新译本 (CNVS)
“至于利未的子孙,我已经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,赐给了他们作产业,这是为酬报他们在会幕里办理的事务。从今以后,以色列人不可走近会幕,免得他们负罪而死。唯独利未人要办理会幕的事,要担当他们的罪孽,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条例;在以色列人中,他们不可有产业。因为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十分之一,我已经赐给了利未人作产业;所以我对他们说:在以色列人中,他们不可有产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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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民数记 18民数记 18:21-24 中文标准译本 (CSBS)
“至于 利未 的子孙,看哪,我把 以色列 中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赐给了他们为产业,回报他们所做的会幕服事工作。 以色列 子孙不可再靠近会幕,以免他们承担罪过而死。 利未 人要做会幕的服事工作,他们要承担与圣所相关的罪责。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律例:他们不可在 以色列 子孙中分得继业。 因为我已经把 以色列 子孙的十分之一出产,就是他们向耶和华奉上的供物,赐给了 利未 人作产业。因此我对他们说,他们不可在 以色列 子孙中分得继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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