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9:21-27
路加福音 9:21-27 当代译本 (CCB)
耶稣郑重叮嘱他们不可泄露祂的身份, 又说:“人子必须受许多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和律法教师弃绝,并且被杀害,但必在第三天复活。” 耶稣又教导众人说:“人若想跟从我,就当舍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跟从我。 因为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失去生命;但为了我失去生命的,必得到生命。 人就算赚得全世界,却失去自己或丧掉自己,又有什么益处呢? 如果有人以我和我的道为耻,将来人子在自己、天父和圣天使的荣耀中降临时,也必以这人为耻。 我实在告诉你们,有些站在这里的人会在有生之年看见上帝的国。”
路加福音 9:21-27 新译本 (CNVS)
耶稣警告他们,嘱咐他们,不要把这事告诉人。又说:“人子必须受许多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,和经学家弃绝、杀害,第三日复活。” 耶稣又对众人说:“如果有人愿意跟从我,就当舍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掉生命;但为我牺牲自己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人若赚得全世界,却丧失自己,或赔上自己,有甚么好处呢?凡是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,人子在自己与父并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,也必把他当作可耻的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站在这里的,有人在没有尝过死味以前必定要看见 神的国。”
路加福音 9:21-27 中文标准译本 (CSBS)
耶稣告诫他们,吩咐他们不要把这事告诉任何人。 又说:“人子必须受很多苦害,被长老们、祭司长们和经文士们弃绝,并且被杀,然后在第三天复活。” 耶稣又对大家说:“如果有人想要来跟从我,他就当否定自己,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然后跟从我。 因为凡想要保全自己生命的,将失去生命;凡为我的缘故失去自己生命的,这个人将保全生命。 一个人就是赚得了全世界,却丧失了自己,或赔上了自己,到底有什么益处呢? 一个人如果以我和我的话为耻,当人子在自己、父,和圣天使们的荣耀中来临的时候,也要以这个人为耻。 我确实地告诉你们:站在这里的有些人,在还没有尝到死的滋味之前,必定见到神的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