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6:2-5
利未记 6:2-5 当代译本 (CCB)
“如果有人拒绝归还同胞委托他保管的物品或抵押品,或抢掠同胞,或欺骗同胞,或捡到失物却矢口否认,或起假誓,或犯其他类似的罪,因而失信于耶和华, 一旦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,必须归还一切靠偷盗、欺诈、侵占、拾遗、 或起假誓得来的东西,他必须在献赎过祭那天如数归还物主,并加赔五分之一。
分享
阅读利未记 6利未记 6:2-5 新译本 (CNVS)
“如果有人犯罪,对耶和华不忠实,在人寄存给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骗自己的同伴,或是抢夺,或是欺压自己的同胞,或是拾去人遗失的东西,却欺骗人,起假誓,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,他犯了罪,有了罪,就应归还他所抢夺的,或是欺压得来的,或是别人寄存在他那里的,或是他拾去的失物,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东西;在赔过的时候,他除了按原数偿还外,必须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交给原主;
分享
阅读利未记 6利未记 6:2-5 中文标准译本 (CSBS)
“如果有人犯罪,不忠于耶和华,在所交托的寄存物、抵押物上欺骗邻人,或者抢夺邻人,欺压邻人, 或者捡到了失物却否认并且起假誓——在人们常做的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; 当他犯罪而有了罪责时,他要归还所抢夺的,或欺压得来的,或交托他的寄存物,或捡到的失物, 或起假誓所得到的任何东西。他要全数偿还,并且加上五分之一,在承担罪责的那天都交给物主。
分享
阅读利未记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