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 3:6-29

加拉太书 3:6-29 CUNPSS-神

正如「 亚伯拉罕 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」。 所以,你们要知道: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 亚伯拉罕 的子孙。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,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 亚伯拉罕 ,说:「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」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 亚伯拉罕 一同得福。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;因为经上记着: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」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;因为经上说:「义人必因信得生。」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「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;因为经上记着:「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」 这便叫 亚伯拉罕 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 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: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 所应许的原是向 亚伯拉罕 和他子孙说的。 神并不是说「众子孙」,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「你那一个子孙」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 我是这么说, 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 因为承受产业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 亚伯拉罕 。 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; 神却是一位。 这样,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,归给那信的人。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 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 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。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 并不分 犹太 人、 希腊 人,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 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 亚伯拉罕 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