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14

14
举哀时的禁例
1「你们是耶和华-你们 神的儿女。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,也不可将额上剃光; 2因为你归耶和华-你 神为圣洁的民,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
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
利11‧1-47
3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绵羊、山羊、 5鹿、羚羊、狍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黄羊、青羊。 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、兔子、沙番-因为是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8猪-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9「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; 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,是与你们不洁净。
11「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 12不可吃的乃是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 13鹯、小鹰、鹞鹰与其类, 14乌鸦与其类, 15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, 16鸮鸟、猫头鹰、角鸱、 17鹈鹕、秃雕、鸬鹚、 18鹳、鹭鸶与其类,戴𬸊与蝙蝠。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,都不可吃。 20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
21「凡自死的,你们都不可吃,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,或卖与外人吃,因为你是归耶和华-你 神为圣洁的民。
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十分献一的条例
22「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 23又要把你的五谷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吃在耶和华-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。这样,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-你的 神。 24当耶和华-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,耶和华-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,那路也太长,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, 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,将银子包起来,拿在手中,往耶和华-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。 26你用这银子,随心所欲,或买牛羊,或买清酒浓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;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-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。
27「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你不可丢弃他,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。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中。 29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,和你城里寄居的,并孤儿寡妇,都可以来,吃得饱足。这样,耶和华-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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