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4:27-31

利未记 4:27-31 CSBS

“如果这地的百姓有一个人无意中犯了罪,做了耶和华诫命中不可做的任何一件事,因而有了罪责, 一旦他知道自己所犯的罪,就要为他所犯的罪牵来一只无瑕疵的母山羊为祭物。 他要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,在燔祭的地方宰杀这赎罪祭。 祭司要用手指取一些血,抹在燔祭坛的犄角上,然后把其余的血全都倒在祭坛的基座那里。 他要取出全部的脂肪,就像从平安祭的祭牲上取下脂肪那样。祭司要把这些在祭坛上烧献为烟,作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。这样,祭司为他赎罪,他就得到赦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