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5:1-13

利未记 5:1-13 CCB

“如果有人当庭作证,却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见的说出来,就是犯罪,要担负罪责。 如果有人接触了不洁净之物,如不洁净的野兽的尸体、家畜的尸体或爬虫的尸体,即使没有察觉也已不洁净,是有罪的。 如果有人无意中接触了别人的不洁之物,当他意识到后,就有罪了。 如果有人草率起誓,不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,即使当初没有察觉,后来才意识到,也是有罪的。 如果有人意识到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种罪,就必须认罪。 为了赎过,他必须献给耶和华一只母绵羊或母山羊作赎罪祭。祭司要为他赎罪。 “他若献不起羊,就要献给耶和华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一只作赎罪祭,一只作燔祭。 他要把它们带到祭司那里,祭司要先用一只鸟献赎罪祭,要扭断鸟脖子,但不可扯掉头。 要把一些鸟血洒在祭坛边,再把剩下的血倒在坛脚。这是赎罪祭。 祭司要依照献燔祭的条例献上另一只鸟。这样,祭司为他赎了罪,他就会得到赦免。 “他若献不起两只斑鸠或雏鸽,就要献一公斤细面粉作赎罪祭。细面粉中不可浇油或加乳香,因为这是赎罪祭。 他要把细面粉带到祭司那里,祭司要从中取出一把作为象征放在坛上,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一起焚烧。这是赎罪祭。 这样,祭司为他赎了罪,他就会得到赦免。剩下的细面粉要归祭司,像献素祭一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