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3:20-31
罗马书 3:20-31 RCUVSS
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。 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 就是上帝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。这并没有分别,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,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 上帝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是凭耶稣的血,藉着信,要显明上帝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,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 既是这样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 所以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 难道上帝只是 犹太 人的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。 既然上帝是一位,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 这样,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!更是巩固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