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4:27-31

利未记 4:27-31 RCUVSS

“这地的百姓若有人无意中犯罪,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条耶和华所吩咐的禁令,而有了罪, 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,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。 他要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,在燔祭牲的地方把它宰了。 祭司要用手指蘸一些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坛的四个翘角上,再把其余的血全倒在坛的底座上; 又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肪一样。祭司要把脂肪烧在坛上,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。祭司要为他赎罪,他就蒙赦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