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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1-31

羅馬書 3:21-31 CUNP-神
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所以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難道神只作 猶太 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