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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馬可福音 12:29-31
包爾騰-柏漢理淺文理《新約聖經》
耶穌曰、衆誡命中、第一緊要者、即曰、 以色列 人當聽、主我之 神、乃獨一無二之主、 爾當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、愛主、爾之 神、此乃誡命中第一緊要者。 其次亦是如此、即愛人如己、再無比此兩條更大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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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馬可福音 12:43-44-43-44
耶穌遂呼門徒來、謂之曰、我誠告爾、此貧嫠所捐入庫者、較衆所捐者多矣、蓋衆人乃自己有餘、取而捐之、此嫠婦乃自己不足、反將所有一切養生者取而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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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馬可福音 12:41-42
耶穌對銀庫而坐、視衆人如何捐錢入庫、有衆富人、捐輸多錢、 有一貧嫠、捐入二小錢、即一大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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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馬可福音 12:33
若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、又愛人如己、即勝過一切燔祭與諸般祭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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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馬可福音 12:17
耶穌曰、 該撒 之物、當歸與 該撒 、 神之物、當歸與 神。衆人甚以爲希奇。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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