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18
18
1耶穌給門徒設一個比喻,為要他們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,說: 2某城裏有一個官不敬畏神,也不顧惜人, 3可是那城裏有個寡婦,常到他那裏,說: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! 4他多日不准,後來心裏說:我雖不敬畏神,也不顧惜人; 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罷!免得她常來纏磨我。 6主便說:你們聽那枉道不義之官所說的話; 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,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? 8我告訴你們,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;然而人子來的時候,究竟找得見這樣的信德麼? 9耶穌又向那些自信自己為公正,卻蔑視別人的,設一個比喻,說: 10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,一個是法利賽人,一個是稅吏。 11法利賽人站着,自言自語的禱告說:神哪,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,不義,姦淫,我也不像這個稅吏。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 13那稅吏竟遠遠的站着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說:神哪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罷! 14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,比那人倒算為公正了!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,自卑的必升為高。 15有人抱着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,要祂摸他們;那想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。 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: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,不要禁止他們,因為神的國正像他們這樣的人。 17阿們,我告訴你們,凡要承受神國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斷不能進去。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:良善的師傅,我該作甚麼,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? 19但耶穌對他說: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並沒有良善的,只有一位,就是神! 20你知道諸誡命:『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當敬重父母!』#出20:10-16 21他便說: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 22耶穌聽見了,就說:你還缺少一件:要變賣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上,還要來跟從我! 23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,因為他很富足。 24耶穌便看着他,說: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! 25駱駝穿過鍼的眼,原來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。 26聽見的人就說:那末,誰能得救呢? 27耶穌便說: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 28但彼得說: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 29耶穌說:阿們,我告訴你們;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,弟兄,父母,兒女, 30沒有在這時期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遠的生命的。 31耶穌帶着十二個門徒,對他們說:看哪!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從前先知所寫的一切事,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。 32因為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,人們要戲弄祂,凌辱祂,甚而吐唾沫在祂臉上; 33並要鞭打祂,殺害祂;第三日祂卻要復活, 34這些事門徒也一樣不懂得,意思也是隱藏的;以致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。 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,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。 36既然聽見群眾經過就問是甚麼事。 37他們便報告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。 38他就呼叫說:大衛的兒子耶穌阿,可憐我罷! 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,不許他作聲;他卻越發#18:39 編註:『發』原影像本為『法』喊叫說:大衛的兒子,可憐我罷! 40耶穌既站着就吩咐把他領過來,到了跟前,就問他說: 41你要我為你作甚麼?他只說,主阿,我要能看見。 42耶穌對他說:你可以看見;你的信德救了你。 43他立刻看見就跟隨耶穌,一路歸榮耀與神;眾人看見這事,也都讚美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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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 陸亨理-鄭壽麟注釋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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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gital edition of The Bible Treasury New Testament (1941) by Heinrich Ruck (1887-1972) and ZHENG Shoulin (1900-?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7.